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钱伟长学院是首批设立的17所国家试点学院之一,以上海大学首任校长、著名学界泰斗、科学巨匠钱伟长院士名字命名。学院秉承钱伟长教育思想,实施"重基础、跨学科、国际化"人才培养战略。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钱伟长校长"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教育思想,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具有扎实的理科基础、深厚的人文素养、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宽广视野的青年人才,成为未来的科学家、工程师和领军人物,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上海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审细则,特制订钱伟长学院校长奖学金学院候选人推荐评审细则。
第二条 成立钱伟长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学生辅导员组成。
第三条 本条例为《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奖学金评审条例(2017修订版)》的补充评审细则。
第二章 校长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四条 评审对象
钱伟长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五条 评审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并能起积极带头作用;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4、学习成绩要求:需获得本年度一等奖学金以上(含一等奖学金);
5、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a、当年被评为校以上(含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或由学校认定相当此级别的荣誉称号;
b、当年在国家、省市级科技、文体等正式竞赛中获奖或获得学校科技、文体比赛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c、当年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如精神文明建设、科技发明、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获得学校或上海市有关组织表彰,为学校赢得荣誉;
d、学校认定其他先进事迹需要奖励者,在实践"自强不息"校训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第六条 校长奖学金名额
钱伟长学院推荐候选人1名。
第七条 申报及评选程序
1、4月24日-4月28日:学生登陆 学工办成就系统-成就操作-特殊奖学金申请,同时填写《上海大学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向学院递交。注意:系统申报与书面表格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2、5月2日-5月10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依据学院候选人的推荐评审细则进行初评,产生推荐名单并学院范围内公示。
3、5月10日16:00前:
(1)学院辅导员老师、分管书记登陆学工办成就系统-成就操作-特殊奖学金审核/院系审核-依据学院推荐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学院结合学生特点及特色填写推荐理由。
(2)学院将申请表(单份)及相关获奖情况证书的复印件及汇总表交学生工作办公室信息科(A407)。
4、5月中旬: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全校公示。
5、相关表格:学生工作办公室网站-相关下载。
第八条 评审标准
校长奖学金标准以全校奖励标准为准。
第九条 评审时间
以学校下发的评审通知时间为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钱伟长学院。
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