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 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培养一批具有扎实基本功、全球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造就未来的学术领军人物,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设立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本科生教育奖学金。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钱伟长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贡献;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法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必须参加的活动,身心健康。
第四条具有申请资格的本科生,符合相应的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可参与申请。
第二章 教育奖学金
第五条 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教育奖学金有三大类别:一是"学业优秀奖学金",旨在奖励当学年在学业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二是"卓越创新奖学金"旨在奖励当学年在学术、科技等方面有所创新,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三是单项奖学金,旨在鼓励当学年在"领导力","爱心公益"、"文艺体育"、"自强不息"等四方面表现优异的优秀学生。
第六条 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教育奖学金的几种类别奖学金可以重复获得,采取多项兼得的获奖方式。
第七条奖学金等级。"学业优秀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特等奖金额为每学年4000元;一等奖金额为每学年2000元;二等奖金额为每学年1000元。"卓越创新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特等奖金额为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金额为每学年5000元;二等奖金额为每学年3000元。"单项奖学金"金额为每学年每单项500元。
第八条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教育奖学金各等级比例分布如下:
学业优秀奖学金
|
卓越创新奖学金
|
单项奖学金
|
新生入学奖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无比例,须
达成条件。
|
领导力奖
|
公益爱心奖
|
文艺体育奖
|
自强不息奖
|
100%
|
15%
|
20%
|
25%
|
5%
|
5%
|
5%
|
5%
|
第九条"学业优秀奖学金"申请条件。
1.学习刻苦,学习成绩良好,当学年中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5%;
2.当学年全年平均绩点在学院内排名依次取各等级相应比例,且平均绩点3.0以上;
3. 2014级学生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审按年级排名;2015级后学生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审按年级排名,第二、三学年奖学金评审按专业排名;
4.二年级通过CET-4考试;三、四年级通过CET-6考试;
5.参与学校组织的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学习归来后,必须在评奖之前完成成绩换算、认定,和学院其他同学一起排序,进行奖学金申请。
第十条"卓越创新奖学金"申请条件。
不设比例,达成以下任一评选条件即可参评。条件如下:
等级/条件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学术竞赛、创新项目与科创竞赛类
|
个人或在团队中领衔获国际级、国家级第一档奖项。
|
个人或在团队中获国际级、国家级第二档奖项或市级第一档奖项。
|
个人或在团队中获国际级、国家级第三档奖项或市级第二档奖项。
|
发表文章类
(按照所发文章当年度中科院JCR期刊分区)
|
以第一作者在第一区期刊发表论文。
|
以第一作者在第二区期刊发表论文或者以第二作者在第一区期刊发表论文。
|
以第一作者在第三区期刊发表论文或者以第二作者在第二区期刊发表论文。
|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类(按照学生参加会议的学术影响及学生会议后的报告情况审核)
|
参与国际学术会议并作口头报告。
|
参与国际学术会议作墙报且获奖。
|
参与国际学术会议并作墙报。
|
国家级创新项目、上海市级创新项目立项、结题不作为获奖参考,需在创新项目研究基础上获奖的才予以参考。
第十一条 "单项奖学金"申请条件。
单项奖学金比例:单项奖学金即"领导力"奖学金,"爱心公益"奖学金、"文艺体育"奖学金、"自强不息"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当年度本年级人数的5%。
单项奖学金申请条件:
1.凡当学年中所修学分数不少于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5%,且当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3.0,无不及格课程;
2.二年级及以上学生通过CET-4;
3.在当学年中满足以下各类别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该类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审范围包括当学年在社会工作、社团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骨干;当学年在校内外各类志愿、公益爱心、慈善援助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当学年在文艺、体育等领域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当学年在学习上进步较快、在生活中励志奋发的优秀学生。
第十二条"单项奖学金"评奖细则。单项奖学金的评奖细则另附,见附件1。
第三章 评 审
第十三条 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个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依据本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评审细则进行初评,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
第十四条学院从获得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学业优秀奖学金特等奖、卓越创新奖学金的学生中挑选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校长奖学金"候选人,将名单和事迹材料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经过差额评选后产生获奖名单,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
第十五条 学院必须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的二个月内将本单位奖学金的初评结果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第十六条 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必须坚持公开、公 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七条学院的奖学金初评结果应在本单位张榜公示,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没有异议方可上报。
第十八条学院应该坚持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标准,对本年度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者,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学生个人对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奖学金的初评如有异议,可在本单位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评审小组提出核查申请。评审小组应在接受核查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果学生对本单位评审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收到该答复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查申请,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受复查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调查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答复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所在单位。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四章 颁 发
第二十条 学校对获得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奖学金和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的荣誉证书。"学业优秀奖学金"颁发方式:第一学年新生入学特等奖学金分两次发放,第一学期发放50%;余下部分奖学金依据第一、二学期成绩发放,须无不及格门次。第二、第三、第四学年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卓越创新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依据上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规定制定。
第二十二条上海大学另设有"校长奖学金"、"费孝通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光华奖学金"等其它特殊奖学金,这些奖学金依据其相应的评审规定进行评审,与本细则规定的钱伟长学院教育奖学金没有重叠关系,优秀学生可以重复获奖。
第二十三条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开始执行。
附件1
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审补充细则(2016版)
按照《学生手册》(2015版)《上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规定》相关要求,为鼓励学生个性特长发展、促进多样化创新人才培养,结合钱伟长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审细则,该评审细则作为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规定(试行)的补充细则。
一、奖学金类别
单项奖学金奖包括领导力奖学金、公益爱心奖学金、文艺体育奖学金和自强不息奖学金等四种类别。
二、奖学金申报对象
钱伟长学院本科生,凡符合申请资格的可同时申报相关类别奖学金。
三、奖学金申请资格
凡当学年中所修学分数不少于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5%,且当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3.0,无不及格课程。二年级及以上学生通过CET-4,在当学年中满足以下各类别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该类奖学金。
1.领导力奖学金:
(1)个人荣获 "百优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区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党支部书记"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之一;
(2)担任院级及以上学生组织(含学生社团)负责人,任期满一年且所带学生组织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或担任学院基层班团组织负责人,并做出突出贡献者;
(3)担任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且表现优秀;
(4)在领导力方面有其它突出表现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
2.公益爱心奖学金:
(1)个人在各类志愿服务或实践活动中获得奖项;
(2)个人多次参与志愿服务或实践活动,表现突出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3)积极参与献血、中华骨髓库、爱心捐助等爱心奉献活动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4)在其它公益爱心方面有表现突出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3.文艺体育奖学金:
(1)个人在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活动中获得各类奖项;
(2)个人在校级及以上文艺竞赛活动中获得各类奖项;
(3)在其它文艺、体育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4.自强不息奖学金:
(1) 本学年内各学期成绩连续在本专业内排名提高10名以上(含10名)
(2)在生活中自立、自强表现突出的困难生(经成才服务中心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
(3)其它在体现自强不息校训精神方面表现突出。
四、奖学金评审原则
1.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原则上需提供证明和证书复印件,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取消申请资格;
2. 申请材料必须是本年度的,佐证材料在各奖项间不得重复使用。
3.按照项目等级高者优先、多项资格同时满足者优先、同等条件下绩点高者优先、团队负责人排序优先原则。
钱伟长学院
20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