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第十二次学代会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8/06/13  陈茜   浏览次数:   返回

关于召开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第十二次学代会的通知
各年级团支部:
钱伟长学院团委是我院团员青年的代表组织,在院党总支和校团委的领导下,依法代表和维护团员的利益,反映团员的意愿和呼声,是协助学院管理好团员学生事务的重要阵地。钱伟长学院学生会是我院青年学生的代表组织,在院团委领导下,代表钱伟长学院学生的根本利益,通过组织和策划各类活动来丰富同学的校园文化生活。为了更好地行使学生会的各项职能,总结回顾院学生会在过去一年内的工作情况,讨论和决定学生会工作在未来的新任务,选举和产生新一届学委委员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现根据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召开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
此次学代会将着眼于钱伟长学院学生会在新形势下的实际情况,着眼于国家试点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新的实践与新的发展,总结过去、筹划未来,切实解决目前我院团学工作中的若干重要问题,更好地发挥共青团的优势,进一步团结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投入到我院共青团的建设和实践中去,努力开拓学生会工作的新领域,更好地为学院校园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代会定于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下午1:30召开,地点宝山校区南区2号楼-书院报告厅。
二、本次学代会设立筹备委员会。
三、本次学代会代表选出后将进行分组,每组设立组长一名,每组需以小组为单位向筹备委员会递交关于学校、学院未来规划建设以及相关建议、意见的提案报告一份,该报告请于6月17日中午12点前发至summerworkshop2017@163.com
本次学代会的主要议程是:
1、审议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第十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第十二届学生委员会。
3、审议通过钱伟长学院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一、    代表产生办法。(具体见附一)
二、    候选人产生办法。(具体见附二)
 
本通知解释权归共青团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委员会所有。
 
 
 
 
共青团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委员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抄报:院党总支
抄送:各班级团支部
 
 
附一:
关于2018钱伟长学院学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本次学代会代表拟定60人,列席代表3人。列席代表为校院系团委书记和学生会主席。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相关规定,原则上由院学生会根据各年级学生人数,按比例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团支部,各团支部按名额选举产生学生代表。详见附表。
学生代表应是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学生代表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深得同学的拥护、信任;能够如实反映学生会组织和广大同学的意见,是非分明,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附表:
14级:共1人
本硕连读和mgi班
1
15级:共3人
理科实验班1班
1
理科实验班2班
1
理科实验班3班
1
16级:共18人
理科实验班1班
6
理科实验班2班
6
理科实验班3班
6
 
17级:共38人
理科实验班1班
9
理科实验班2班
9
理科实验班3班
10
理科实验班3班
10
请各班团支书务必于6月14日(周四)中午16点前将出席名单以excel表格电子版发至summerworkshop2017@163.com,具体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字段:年级、班级、姓名、性别、学号、政治面貌和联系方式,各班代表们务必于学代会当天准时出席,现场领取代表证及大会会务材料。
 
 
 
 
 
 
 
 
 
 
附二:
关于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通知
 
各年级团支部:
我院将于6月22日召开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将选举并产生第十二届学委委员。
本次学代会将选举产生7名学委委员,其中包括1名主席,3名副主席,3名学委委员。上一届学生会主席团保留推荐权。
以下是学代会委员候选人要求和具体产生办法:
一、候选人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要求进步;
    2)思想端正,为人正直、诚实,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文明礼貌;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能够主动维护学生利益,在学生中有号召力,受到广大学生的信任和拥护;
    4)热心参加和组织学生活动,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过从事学生工作的经验,了解团委、学生会工作,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二、具体产生办法:
    1、符合要求者填写相关申请表(见附表)并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由学代会答辩委员会统一举行答辩。
    2、经由院团委委员会、院学生会及答辩委员会的综合评审产生最终的9名学委委员会候选人参加学代会当天的竞选。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请于6月14日16:00前填写推荐表并将申请表交至南2-208信箱处。
2、申请人将于6月19日参加答辩委员会的统一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通知解释权归共青团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委员会所有。
  
 
 
 
共青团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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