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钱伟长学院2016级学生在一年级末专业选择前因休学无法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1. 休学学生应在复学后参加应届学生的专业分流;
2. 该生的培养计划按照其原级培养计划执行;
3. 该生参加应届学生的专业分流,按照钱伟长学院专业选择实施细则,其钱伟长学院绩点计算应按照应届学生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学分和绩点进行计算;
4. 本补充规定解释权归钱伟长学院。
上海大学 钱伟长学院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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