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生手册》(2016版)《上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规定》相关要求,为鼓励学生学业进步、促进多样化创新人才培养,结合钱伟长学院"重基础、跨学科、国际化"的国家试点学院的定位,特制订本评审细则。该评审细则作为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院级学生学业荣誉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与校级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规定并行,即符合条件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校级与院级奖学金。
一、奖学金类别
学业荣誉奖学金。涉及绩点排名、语言能力等方面。
二、奖学金申报对象
钱伟长学院在籍本科生,凡符合申请资格的可同时申报相关类别奖学金。
三、奖学金申请资格
凡无纪律处分的钱伟长学院在籍本科生,在当学年中满足以下各类别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该类奖学金。
四、奖学金评审原则
1.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原则上需提供证明和证书复印件,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取消申请资格;
2. 申请材料必须是本年度的(绩点排名为本学期的),佐证材料在各奖项间不得重复使用。
3.评审时间在每学期初第二周至第三周,评选上一学期的学业荣誉奖学金,每学年只评审秋季、冬季、春季三个学期。
4.该项奖学金评审以学期为单位进行,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申报同学进行统一公开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通过后,确认每学期钱伟长学院荣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做好下发工作。
5.该项奖学金评审从2016-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试行。
6.本细则解释权归钱伟长学院所有。
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