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伟长学院推荐2025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创建时间:  2024/09/09  刘佳   浏览次数:   返回

为做好钱伟长学院推荐2025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依据《上海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及安排,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钱伟长学院推荐2025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具体如下:

一、学院推免工作组织

成立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推荐2025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学院副院长、副书记、团委书记、教学秘书和辅导员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学院接受投诉电话66132033, 邮箱:qwc@oa.shu.edu.cn

成立钱伟长学院学术专长推免专家审核小组(以下简称“推免专家审核小组”),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

二、推免工作原则

1.坚持优化调整,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2.坚持立德树人,科学选拔和培养高素质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建立科学遴选的评价体系,突出考察本科阶段的学业表现,严格审定综合评价加分指标。

3.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各类学生权益。充分保障学生知情权和申诉渠道畅通。

4.坚持严格管理,全力维护公正公平。建立健全的推免工作规章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回避制度,严格执行政策。

三、推免工作安排

(一)名额及分配

根据《上海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5年钱伟长学院普通推免名额为53名(含本硕博一体化培养项目名额),可推荐人数66名,各专业名额分配见表1。另外,学校单列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名额和“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生专项名额,相关详细信息请参考附件二。

表 1钱伟长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名额分配方案

专业名称

推免名额

可推荐人数

材料设计科学与工程

7

9

理论与应用力学

10

12

生物工程

5

6

数学与应用数学

12

15

应用化学

7

9

应用物理学

12

15

合计

53

66

(二)推免申请范围及条件

推免工作的推荐对象应是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推免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 追卓越、创一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不存在任何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

3. 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生遴选的基础指标,学业成绩使用学生在相关课程获得的首次成绩,截至2023-2024学年夏季学期结束,专业平均绩点不低于3.00,大学英语水平至少四级合格(425分),且无重修后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4. 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5. 定向生不享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待遇。如学生提出申请推免资格,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或个人申请的时间节点前,提供定向省(区)同意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函件等相关文件。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者,学校不接受推免申请。

(三)遴选规则

1.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依据遴选指标核定学生的综合推免成绩。遴选指标包含学生学业综合成绩(占比75%)和体现学生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占比25%)。

(1) 学业综合成绩指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即截至2023-2024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学生所修读的所有本科课程的首次成绩平均绩点。

(2)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主要包括学生提供的以下六个类别证明或成果,各类别指标权重如下表2,根据相应的评价标准折算为成绩绩点。

表2 全面发展相关项目指标权重分配

类别

内容

权重(%)

第一类

入伍服兵役

25

第二类

志愿服务

5

第三类

国际组织实习

7

第四类

科研成果

30

第五类

竞赛成果

25

第六类

体育竞赛成果

8

合 计

100

2. 全面发展相关项目指标计分。根据《关于2025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伍服兵役”相关条款的说明》、《上海大学2025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志愿服务项目认定指导意见》、《2025推免生体育认定办法》、《上海大学本科生赴国际组织实习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钱伟长学院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面发展项目指标计分细则》(见附录一和附件3),其中第四和第五类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成果(对于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或参赛的,指导教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作的实际贡献)由推免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鉴定,并给出鉴定意见。学院针对提交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的学生组织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四)工作程序

9月9日18点前:学院制定并公布《钱伟长学院推荐2025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同时报送教务部备案。学院向学生传达学校推免工作的有关精神。

9月10日18点前: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并填报《上海大学2025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附件四),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学生将全部资料提交到南二206室。

9月12日:学院组织推免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学生的学术专长,并进行答辩。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遴选规则核算推免综合成绩。

9月18日18前: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推免综合成绩,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范围内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包括各项加分及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天),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教务部报送“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推荐2025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报告”,报告学院推免工作开展情况,并附推荐名单汇总表(Excel文件电子版及其盖章扫描版)及相关材料。

9月20日后: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并审定当届推免生名单;教务部公示当届推免生名单。名单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五)其他

1. 教育部建立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教育部另行公告),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具体安排以学校相关通知为准)

2. 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履行《申请上海大学2025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的承诺。学校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不接受其赴境外公派留学的申请,不受理其放弃推免资格申请。此外,拟录取的推免生(含本硕博一体化培养学生)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不得再申请考研、出国或就业,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放弃推免资格,否则将作为不诚信记录存入该生的个人档案并函告其被录用的国外院校或用人单位。

3.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本单位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若子女在本单位参加推免时,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参与推免工作的人员应签署《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承诺书》。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和录取资格。

4.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在钱伟长学院,任何个人承诺均无效。

附件:

一、钱伟长学院2025年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上海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三、钱伟长学院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面发展项目指标计分细则

四、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2025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

五、申请上海大学2025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

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

2024年9月9日

附录一:

钱伟长学院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面发展项目

指标计分细则

根据《关于2025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伍服兵役”相关条款的说明》、《上海大学2025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志愿服务项目认定指导意见》、《2025推免生体育认定办法》、《上海大学本科生赴国际组织实习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制定以下六类项目指标计分细则。同一类别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所有提交成果截止日期2024年9月6日18点,若存在材料造假、信息不实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该项所有加分。

(1) 入伍服兵役(25%)


获团级及

以上荣誉

获营级

荣誉

获连级

荣誉

顺利退伍

入伍服兵役

25

22.5

21.25

20

(2) 志愿服务(5%)

证书级别或服务时长

分值

备注

获得省市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相关荣誉称号

原基础+0.5

若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最高一项,且不累计加分。

获得校级/区级“优秀志愿者”相关荣誉称号

原基础+0.25

参加校内外疫情防控专项志愿服务

原基础+0.25

有志愿服务经历,累计服务时长20小时及以上

4.5


有志愿服务经历,服务时长不足20小时

4


志愿服务类认定说明:志愿服务优秀个人等荣誉以各类志愿服务机构出具的证书或证明为准,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及证书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学生需提交志愿服务材料原件,由钱伟长学院2025年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3) 国际组织实习(7%)

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并由上海大学国际部认定,认定后加7分。

(4) 科研成果(30%)

仅限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论文时间截至2024年9月6日18时前被正式录用(国际会议论文必须正式发表)。

中科院一区

中科院二区

中科院三区

其他SCI论文

中文核心期刊

国际会议

30

25

20

10

5

5

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推免遴选综合成绩。

(5) 竞赛成果(25%)

竞赛类别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A类竞赛

25

20

15

B类竞赛

20

16

12

C类竞赛

15

12

9

A类竞赛:国家教育部等部委组织的综合科技类竞赛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B类竞赛:全国或国际各学科类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物理竞赛、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数学建模竞赛;国际大学生工程力学竞赛;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CCPC中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等。

C类竞赛:

其他由上海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负责制订的《上海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指导目录》所包含的与学业相关的全国类国内权威科研竞赛。

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相应档次的奖项(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上述成果取最高值,不累计。如对项目类别认定有异议,报送学院学术专长推免专家小组最后审定。

所有团体性竞赛项目,团队前三按同等竞赛个人获奖分值的80%计算,团队排名第三之后的按照50%计算。同等条件下,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和互联网+大赛的可优先考虑。

(6) 体育竞赛成果(8%)

成绩认定时间截至2024年9月2日12时止。

获奖等级

分值

代表上海大学或上海市大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1-3名

8

代表上海大学或上海市大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4-6名

6.8

代表上海大学或上海市大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7-8名

5.6

代表上海大学或上海市大学生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获获前8名

8

代表上海大学或上海市大学生参加全国学生运动会获前6名

8

代表上海大学或上海市大学生参加全国学生运动会获7-8名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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