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上海大学章程》《上海大学学生手册》等文件精神,结合钱伟长学院与伟长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为各类评奖评优、就业推荐等提供依据。
第二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秉承“自强不息,道济天下”的校训精神,求实创新,勇于实践,引导学生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努力成为全面发展的卓越创新人才,担当民族复兴的时代栋梁。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伟长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实施,测评时间一般在每学年秋季学期,测评范围是上一学年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四条 伟长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学术创新、实践能力、身心发展、特殊贡献六个部分。
学习成绩部分占比75%,学分要求必须达到本专业当年度指导性学分的90%,若未达到该学分要求,该部分按降一档认定成绩。其他五个部分共占比25%,主要评估思想品德、学术创新、实践能力、身心发展、特殊贡献等方面的绩效。最终测评结果以“优、良、中、差”四档进行认定(85.0分以上为“优”;78.0分-84.9分为“良”;60.0分-77.9分为“中”;60.0分以下为“差”)。学生若当学年度有院级以上处分记录,则综合测评结果直接记录为“差”。
第五条 本细则所列的评分标准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各个年级等实际情况操作。
第二章 综合测评
第六条 上海大学伟长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体系和权重,详见下表:
上海大学伟长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考核指标 |
序号 | 一级观测点 | 分值 | 二级观测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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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选当年度的学生成绩平均绩点,以教务部公布为准。学分要求必须达到本专业当年度指导性学分的90%,若未达到该学分要求,该模块按降一档认定成绩。 |
1 | 学习成绩 | 75分 | GPA: 各专业前15% 各专业15%-35% 各专业35%-55% 各专业55%-85% 各专业85%-100% | 认定分数(分): 70-75 65-69.9 60-64.9 55-59.9 50-54.9 |
2 | 思想品德 | 8分 | ✳当学年青年大学习完成率达80%,积极参加各类学习; 1.积极参与班级、团支部各类建设活动; 2.积极参加校院两级卓越班级、书院荣誉班级、活力团支部建设申报; 3.积极参加钱伟长国旗卫士班等主题活动; 4.积极完成学院、班级交办的工作,促进学院或班级凝聚力建设; 5.积极发挥榜样模范作用,乐于助人,服务学生; 6.积极配合辅导员,完成有利于集体发展的其他各项工作。 |
3 | 学术创新 | 5分 | ✳参加钱伟长讲坛等报告80%以上; 1.参加校院两级本科生学术论坛投稿、参加钱伟长学院未来科学家计划、参加学校组织的联合大作业、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互联网+、挑战杯等科研项目或比赛,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并获校级以上奖项; 2.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的学术研究,并取得学院公认的成绩;发表学术论文等; 3.积极参加伟长书院学业发展指导中心的各类学术创新活动。 |
4 | 实践能力 | 5分 | ✳当学年完成志愿服务时长达10小时; 1. 在校院、班级、书院等平台积极开展学生工作; 2.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项目、志愿服务等工作,并有良好表现。 |
5 | 身心发展 | 5分 | ✳当学年在书院生活园区个人卫生、行为表现良好(以社区行为分为依据); 1.积极参与当学年书院文化节活动、校院两级各类文体活动、文艺演出活动等达三次或者获奖; 2.在当学年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评比中有突出表现(如书院优秀寝室申报、被评为学生社区优秀个人等); 3.获评当年度各类荣誉称号(如钱伟长学院百名伟长学子、优秀学生、优秀党员等),展现伟长学子良好精神风貌。 |
6 | 特殊贡献 | 2分 | 积极参加当学年无偿献血活动、征兵入伍、扶贫支教、爱心资助等,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 |
备注:如“✳”项未完成,最高得该项分值的80%;本表最终解释权归伟长书院所有。
第三章 测评方式
第七条 综合测评工作由钱伟长学院党委领导,伟长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年级、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主持,全程导师、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由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评分工作。
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学生提交申请、班级初审、年级审核、学院终审与公示的程序进行,学生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提出申诉。测评结果经公示且无异议后报上海大学学工办备案。
第九条 测评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依据测评细则对上一学年本人表现进行书面申报,提供在校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学术创新、实践能力、身心发展、特殊贡献等方面自评分的具体依据。
2.班级初审:由各班的综合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依据测评实施细则进行评分,测评结果由各班测评小组负责解释,并将测评结果汇总至年级、学院。
3.年级审核:各年级根据测评实施细则和实际情况对各班的测评结果进行初审。
4. 学院终审与公示:学院将年级提交的审核结果在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报告》(见例表),并上报上海大学学工办完成存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为了保证综合测评的客观性,书院参与学生综合测评的各级组织要重视原始材料的搜集、整理,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登记、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奖学金评定以及各种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开始试行,由上海大学伟长书院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伟长书院
2023年6月
附件1:
上海大学伟长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申报表
学生基本信息 |
姓名 |
| 学号 |
| 照片 |
专业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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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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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 |
| 宿舍楼寝室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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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测评 |
序号 | 一级观测点 | 分值 | 二级观测点 | 情况明细 | 自评 分数 |
1 | 学习成绩 | 75分 | 评选当年度学生成绩平均绩点,以教务部公布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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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思想品德 | 8分 | ✳当学年青年大学习完成率达80%,积极参加各类学习; 1.积极参与班级、团支部各类建设活动; 2.积极参加校院两级卓越班级、书院荣誉班级、活力团支部建设申报; 3.积极参加钱伟长国旗卫士班等主题活动; 4.积极完成学院、班级交办的工作,促进学院或班级凝聚力建设; 5.积极发挥榜样模范作用,乐于助人,服务学生; 6.积极配合辅导员,完成有利于集体发展的其他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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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术创新 | 5分 | ✳参加钱伟长讲坛等报告80%以上; 1.参加校院两级本科生学术论坛投稿、参加钱伟长学院未来科学家计划、参加学校组织的联合大作业、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互联网+、挑战杯等科研项目或比赛,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并获校级以上奖项; 2.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的学术研究,并取得学院公认的成绩;发表学术论文等; 3.积极参加伟长书院学业发展指导中心的各类学术创新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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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践能力 | 5分 | ✳当学年完成志愿服务时长达10小时; 1. 在校院、班级、书院等平台积极开展学生工作; 2.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项目、志愿服务等工作,并有良好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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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身心发展 | 5分 | ✳当学年在书院生活园区个人卫生、行为表现良好(以社区行为分为依据); 1.积极参与当学年书院文化节活动、校院两级各类文体活动、文艺演出活动等达三次或者获奖; 2.在当学年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评比中有突出表现(如书院优秀寝室申报、被评为学生社区优秀个人等); 3.获评当年度各类荣誉称号(如钱伟长学院百名伟长学子、优秀学生、优秀党员等),展现伟长学子良好精神风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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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特殊贡献 | 2分 | 积极参加当学年无偿献血活动、征兵入伍、扶贫支教、爱心资助等,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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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项未完成,最高得该项分值的80%;学分要求必须达到本专业当年度指导性学分的90%;本表最终解释权归伟长书院所有。
附件2:
上海大学伟长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学生基本信息 |
姓名 |
| 学号 |
| 照片 |
专业/大类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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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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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 |
| 宿舍楼寝室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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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测评 |
序号 | 一级观测点 | 分值 | 二级观测点 | 认定分数 | 总评 |
1 | 学习成绩 | 75分 | 评选当年度学生成绩平均绩点,以教务部公布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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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思想品德 | 8分 | ✳当学年青年大学习完成率达80%,积极参加各类学习; 1.积极参与班级、团支部各类建设活动; 2.积极参加校院两级卓越班级、书院荣誉班级、活力团支部建设申报; 3.积极参加钱伟长国旗卫士班等主题活动; 4.积极完成学院、班级交办的工作,促进学院或班级凝聚力建设; 5.积极发挥榜样模范作用,乐于助人,服务学生; 6.积极配合辅导员,完成有利于集体发展的其他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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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术创新 | 5分 | ✳参加钱伟长讲坛等报告80%以上; 1.参加校院两级本科生学术论坛投稿、参加钱伟长学院未来科学家计划、参加学校组织的联合大作业、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互联网+、挑战杯等科研项目或比赛,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并获校级以上奖项; 2.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的学术研究,并取得学院公认的成绩;发表学术论文等; 3.积极参加伟长书院学业发展指导中心的各类学术创新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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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践能力 | 5分 | ✳当学年完成志愿服务时长达10小时; 1. 在校院、班级、书院等平台积极开展学生工作; 2.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项目、志愿服务等工作,并有良好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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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身心发展 | 5分 | ✳当学年在书院生活园区个人卫生、行为表现良好(以社区行为分为依据); 1.积极参与当学年书院文化节活动、校院两级各类文体活动、文艺演出活动等达三次或者获奖; 2.在当学年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评比中有突出表现(如书院优秀寝室申报、被评为学生社区优秀个人等); 3.获评当年度各类荣誉称号(如钱伟长学院百名伟长学子、优秀学生、优秀党员等),展现伟长学子良好精神风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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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特殊贡献 | 2分 | 积极参加当学年无偿献血活动、征兵入伍、扶贫支教、爱心资助等,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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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总评等级划分标准:
85.0分以上为“优”;78.0分-84.9分为“良”;60.0分-77.9分为“中”;60.0分以下为“差”。
3. 成绩平均绩点(GPA)对应分数标准:
GPA: 各专业前15% 各专业15%-35% 各专业35%-55% 各专业55%-85% 各专业85%-100% | 认定分数(分): 70-75 65-69.9 60-64.9 55-59.9 50-5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