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首届百名伟长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2/05/04  魏仲奇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年级:

在中国共青团成立100周年之际,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团要求,把共青团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更好地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增强学院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广大学生将个人发展与学院、学校发展紧密结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钱伟长学院决定开展首届百名伟长之星评选表彰活动。

2021-2022学年,钱伟长学院在思想引领、学业科研、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疫情防控工作等各方面涌现了一批优秀的学生组织和学生个人。本次活动将集中评选并展示相关育人成果,突出特色、守正创新,展现伟长学子“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的使命担当,在生动实践中放飞青春理想!

具体评选细则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的对象为2021-2022学年在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和学生集体。


二、授予荣誉称号

1.优秀个人:钱伟长学院思想引领之星、科技创新之星、文艺体育之星、志愿服务之星、社会实践之星、自立自强之星、疫情防控之星

2.优秀集体:钱伟长学院五四红旗集体

以上奖项具体名额根据实际申报情况而定。


三、活动时间

2022年5月启动,结合相关重大活动及重要时间点分批开展,贯穿全年。

其中,首批评选时间为2022年5月中旬,5月10日前提交材料,5月15日前完成评审并公示3个工作日,5月底前择期表彰。


四、评选标准

(一)优秀个人:

(1)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立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校规校纪,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未受过校、院处分;

(2)思想积极向上,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各类集体活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青年大学习完成情况较好;

(3)学习刻苦,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原则上入学以来总绩点/2021-2022学年度绩点至少一项在3.0以上;

(4)遵纪守法,为人正直、守信;热爱集体,有公益心、有责任心,和同学相处融洽,积极关心同学,在同学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遵守社区规章制度,寝室内务整齐,社区考核等级合格以上;

(6)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乐于助人,是学生们学习的榜样。

1、思想引领之星

自觉拥护、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新时代使命,主动学习党的先进理论,“青年大学习”或“学习强国”的学习率在本支部名列前茅。

2、科技创新之星

积极参与课外学术研究与学科竞赛,积极参加本科生联合大作业、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自强杯”校内科创比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数学建模比赛及其他各类学术学科竞赛,并取得突出成绩;积极参与各类学术课题研究,已在各类期刊杂志上发表一篇至多篇学术论文。

3、文艺体育之星

自觉参加各类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体育活动,在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自觉参与学院的宣传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对文化建设有突出贡献,积极参加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4、志愿服务之星

积极参加院内外志愿服务活动,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在“志愿汇”APP上登记并成为注册志愿者,年度服务时长记录位于前列,在院内外各类志愿、公益爱心、慈善援助等活动中有出色表现。

5、社会实践之星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投身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积极参与或能够组织成员较好地完成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个人或团队取得一定的社会实践成果。

6、自立自强之星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立自强,乐观向上,热爱生活;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专业业综合素质与能力较强,至少获得1项校级及以上荣誉,本学年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先考虑。

7、疫情防控之星

踊跃投身到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一线,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主动参与宣传劝导、社区服务等各类抗疫志愿服务工作,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不怕困难,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献言献策,在学生群体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表现出色,事迹突出,有重要贡献。

(二)优秀团队

1、五四红旗集体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学院疫情防、思政育人、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专业学习与学术探索、学院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3)团队作用发挥明显,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围绕中心工作承担急、难、险、重、新的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4)团队内部职责分明,制度健全,团结互助,风气正,团队成员积极进步,学习成绩优良,在本年度无违纪现象。


五、评选程序说明

1、评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类优秀个人候选人应由基层班团组织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候选人和候选学生集体名单必须经钱伟长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在学院内予以公示三天,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2、学院成立由学院相关领导牵头的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本次评选工作。院团委具体承担各类材料的填写指导、整理收集工作;

3、学院将对获奖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颁发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统一制作的荣誉证书。


六、材料上报

1、申报个人和集体需按照附件中的表格填写相应内容,并提交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照片和视频等材料佐证;

2、所有申报材料均上报学院团委:

(1)纸质版材料:各类申请表和汇总表一式一份,须用水笔规范填写或打印。优秀个人申请表和相应佐证材料、汇总表由团支书收齐汇总后统一上交,优秀团队申请表由团队负责人上交。疫情防控期间可暂缓提交纸质版材料。

(2)电子版材料:优秀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由团支书打包并命名“xx级xx团支部申请材料”,优秀团队申请表电子版由团队总负责人打包并命名“xxx(团队名称)申请材料”。所有申报材料于2022年5月10日前发送至院团委组织部公邮qwcxytwzzb@163.com。


七、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原则上需提供证明和证书复印件,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取消申请资格;

2.伟长之星(优秀个人)每人最多兼报两项,且佐证材料在各奖项间不得重复使用。

3.申报伟长之星(优秀个人)需提交青年大学习完成情况截图。


八、本办法由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魏仲奇 66136192

    沈欣语 18982853565

联系地点:南区二号楼206室

联系邮箱:钱伟长学院团委组织部qwcxytwzzb@163.com

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

2022年5月4日

附件一:“优秀个人”申请表

附件二:“优秀个人”汇总表

附件三:“优秀团队”申请表

上一条:钱伟长学院一年级末课外综合素质得分评定办法(2022年)

下一条:钱伟长学院2020级本科生学业导师分配名单公示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