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专业分流综合评价管理办法,根据国家试点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关于本学院学生专业分流课外综合素质得分评定办法。本课外综合素质评定得分将作为钱伟长学院学生院内专业选择和政策规定退出钱伟长学院参与社区学院理工大类相应类别专业分流的课外综合素质得分。
课外综合素质评定应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一、成立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小组
成立钱伟长学院学生专业分流课外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钱伟长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辅导员、教务老师等组成。
组长:吴蔚
副组长:沈青松 张博锋
组员:魏仲奇 唐乐 阮杜娟 顾艳霞
二、参评对象
钱伟长学院全体按类招生、无专业身份且参加2021 年专业分流的本科学生(含2019级由于参军、休学等原因与2020级学生同时进行大一末专业分流的往届学生)。
三、课外综合素质评定的标准
课外综合素质评定满分为10分,所有学生起评分为8.0分,根据大一学年的课外总体表现进行加减分。
1.加分
(一)根据学生获奖情况及课外总体表现给予加分:
2019-2020学年前三个学期中所修学分数不少于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且平均绩点不低于2.0,最多允许有2门功课不及格且当学年已通过重修取得学分,根据以下各类单项奖预评审条件进行申请。
(1)学术科创加分:校级以上学术科创竞赛获奖的加0.2分;
(2)领导力加分:当年度在学生工作、社会工作、社团建设、实践项目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担任院级及以上学生组织(含学生社团)负责人,任期满一年或所带学生组织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担任学院基层班团组织负责人,并做出突出贡献者;担任院学生会部门的主要成员,且表现优秀;在领导力方面有其它突出表现并有可供认定材料。有以上情形的可以加0.2分;
(3)自强不息加分:当年度学业明显进步(学期进步30名以上);在生活中自立、自强表现突出(成绩进步明显)的困难生。有以上情形的可以加0.2分;
(4)公益爱心加分:在各类志愿服务或实践活动中获得奖项;多次参与志愿服务或实践活动,表现突出并有可供认定材料;积极参与献血、中华骨髓库、爱心捐助等爱心奉献活动并有可供认定材料;在其它公益爱心方面有表现突出并有可供认定材料。有以上情形的可以加0.2分;
(5)文艺体育加分:在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活动中获得各类奖项;在校级及以上文艺竞赛活动中获得各类奖项;积极参加校级及校级以上文艺、体育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并有可供认定材料。有以上情形的可以加0.2分。
(二)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可获加分:
测评前16%-20%的学生加0.2分,测评前12%-16%的学生加0.4分,测评前8%-12%的学生加0.6分,测评前4%-8%的学生加0.8分,测评前4%的学生加1分。
以上各类加分,学生需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学院课外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小组进行严格审核,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钱伟长学院课外综合素质优秀学生民主评选实施办法”。
2.减分
违反校纪校规或院纪院规,根据情节给予减分:
情节较轻者给予1分以下的减分;情节严重者给予1至2分的减分。
(具体由钱伟长学院综合素质评定小组视学生的违纪情况讨论决定)
四、组织实施
1.评审原则:钱伟长学院成立课外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课外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2.课外总体表现评审流程:学生于春季学期第十周提交申请及各项材料证明;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并打分,之后进行院内公示;工作小组及时和学院教务、招毕办、校学工办、社区学院等做好沟通对接。
3.民主测评流程
(1)通过“自荐与初审”确定民主测评候选人;
(2)通过“展示与评选”产生民主测评初步结果;
(3)通过“审核与公示”确认民主测评最终结果。
4.评审时间:春季学期第十一周前。
五、申诉处理
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可以向学院反映。
六、解释权
学生课外综合素质得分评分办法的解释权归钱伟长学院。
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