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生手册》中《上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规定》相关要求,为鼓励学生学业进步、促进多样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结合钱伟长学院"重基础、跨学科、国际化"的国家试点学院的定位,特制订本评审细则。该评审细则作为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2018-2019学年学业荣誉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与校级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规定并行,即符合条件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校级与院级奖学金。
一、奖学金类别
学业荣誉奖学金。涉及成绩排名、语言能力等方面。
二、奖学金申报对象
钱伟长学院在籍本科生,凡符合申请资格的可同时申报相关类别奖学金。
三、奖学金申请资格
凡无纪律处分的钱伟长学院在籍本科生,在当学年中满足以下各类别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该类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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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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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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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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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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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成绩排名年级前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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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年度预算确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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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年度毕业班不参加评审;2.如果该年级学期涉及学分较少(不足20学分),将不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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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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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成绩≥3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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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年度预算确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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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期间,最多只能参加一次评审,不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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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EFL成绩≥1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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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LTS成绩≥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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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6≥6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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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奖学金评审原则
1.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原则上需提供证明和证书复印件,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材料必须是本年度的(成绩排名按每学期操作),佐证材料在各奖项间不得重复使用。
3.本次评审办法只适用于2018-2019学年,评选该一学年的学业荣誉奖学金,每学年只评审秋季、冬季、春季三个学期。
4.该项奖学金评审以学期为单位进行,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申报同学进行材料审核或统一公开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通过后,确认每学期钱伟长学院荣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做好下发工作。
5.2019-2020学年学业荣誉奖学金金额将根据学院经费额度来进行调整,评审方案将以新修订的办法为准。
6.本细则解释权归钱伟长学院所有。
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
201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