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2018-2019学年学业荣誉奖学金评审细则

创建时间:  2019/12/05  沈青松   浏览次数:   返回

按照《学生手册》中《上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规定》相关要求,为鼓励学生学业进步、促进多样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结合钱伟长学院"重基础、跨学科、国际化"的国家试点学院的定位,特制订本评审细则。该评审细则作为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2018-2019学年学业荣誉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与校级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规定并行,即符合条件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校级与院级奖学金。

一、奖学金类别

学业荣誉奖学金。涉及成绩排名、语言能力等方面。

二、奖学金申报对象

钱伟长学院在籍本科生,凡符合申请资格的可同时申报相关类别奖学金。

三、奖学金申请资格

凡无纪律处分的钱伟长学院在籍本科生,在当学年中满足以下各类别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该类奖学金。

 

 

申请条件

奖励金额

备注

成绩排名

学期成绩排名年级前5

 

根据当年度预算确定金额。

1.当年度毕业班不参加评审;2.如果该年级学期涉及学分较少(不足20学分),将不评审。

 

语言成绩

GRE成绩≥325

根据当年度预算确定金额

 

本科期间,最多只能参加一次评审,不可累计。

 

 

TOEFL成绩≥105

IELTS成绩≥7

CET-6≥600

 

四、奖学金评审原则

1.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原则上需提供证明和证书复印件,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材料必须是本年度的(成绩排名按每学期操作),佐证材料在各奖项间不得重复使用。

3.本次评审办法只适用于2018-2019学年,评选该一学年的学业荣誉奖学金,每学年只评审秋季、冬季、春季三个学期。

4.该项奖学金评审以学期为单位进行,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申报同学进行材料审核或统一公开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通过后,确认每学期钱伟长学院荣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做好下发工作。

5.2019-2020学年学业荣誉奖学金金额将根据学院经费额度来进行调整,评审方案将以新修订的办法为准。

6.本细则解释权归钱伟长学院所有。

 

 

 

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

                           2019年11月

上一条:钱伟长学院2017-2018学年冬季学期、春季学期学院学业荣誉奖学金名单公示

下一条:钱伟长学院2018-2019学年秋季、冬季、春季学期学院学业荣誉奖学金名单公示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