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伟长学院秉承钱伟长教育思想,践行精英教育理念,实施"重基础、跨学科、国际化"的人才培养战略,致力于培养具有扎实基本功、全球化视野的跨学科、学术型创新人才。为实现学生的个性化培养,学院实行一年级末专业选择和分流制度。为做好此项工作,现特制定钱伟长学院2016级学生专业选择和分流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钱伟长学院的专业分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成才愿望,同时兼顾学院各专业教学资源配置,在学生自主申报志愿的基础上依据绩点优先的原则确定学生的专业。
二、原则
1、学院实行末位退出制。第一学年钱伟长学院绩点(详见附注)在全年级排名后15%的学生,将参加学校理工大类的专业分流,不再享有国家试点学院的有关政策支持。
(注:如遇绩点相同的情况,按钱伟长学院计划内课程总成绩排序,退出人数以2016级在读总人数×15%为基准向下取整。)
2、有资格留在钱伟长学院的学生需依据自身的意愿,在钱伟长学院的材料设计科学与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应用化学四个专业之间进行选择。学院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基础上,依照绩点优先的原则确定每位学生的专业方向,每个专业方向计划人数如下:材料设计科学与工程专业30名,其他三个专业各20名。
(注:如遇绩点相同的情况,按钱伟长学院计划内课程总成绩排序)
3、在全年级排名后15%的学生,按照《钱伟长学院2016级学生参与大类专业分流课外综合素质得分评定办法》(附件2)进行课外综合素质评定,参与学校理工大类的专业分流。
三、程序
1、春季学期第七周,全体学生填写《钱伟长学院专业选择志愿表》(附件1)。
2、夏季学期第一周公布绩点排名,实施末位退出。对于留在钱伟长学院的学生,参照所填志愿,学院依据绩点排名从高到低排序,完成专业选择并予以公布。对于退出学生,由学院学工办组织进行专业分流课外综合素质得分评定相关流程。
3、夏季学期第二周,学生依据自己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选课。
四、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于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
钱伟长学院
2017年3月
附注:(钱伟长学院绩点计算公式:教务处成绩绩点×学分/(钱伟长学院计划内学分+选修学分),培养计划中没有要求必须在一年级修完的课程按选修课对待)
附件1:钱伟长学院2016级学生专业选择志愿表
附件2:钱伟长学院2016级学生参与大类专业分流课外综合素质得分评定办法
附件2
钱伟长学院2016级学生参与大类专业分流
课外综合素质得分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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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做好学生成长记录,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钱伟长学院2016级学生一年级末专业选择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在上海大学社区学院专业分流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国家试点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关于本学院学生专业分流课外综合素质得分评定办法。
课外综合素质评定应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一、 成立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小组
根据《钱伟长学院2016级学生一年级末专业选择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有关
精神要求,成立钱伟长学院学生专业分流课外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钱伟长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辅导员、教务老师等组成。
二、参评对象
钱伟长学院2016级成绩后15%的学生。
三、课外综合素质评定的标准
课外综合素质评定满分为10分,所有学生起评分为8.4分,根据大一学年的课外总体表现进行加减分。
1、加分
根据学生获奖情况及课外总体表现给予加分:
(1)学术科创加分:校级以上学术科创竞赛获奖的加0.2分;
(2)领导力加分:当年度在学生工作、社会工作、社团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骨干加0.2分;
(3)自强不息加分:当年度学业明显进步、在学习生活上励志奋发、自强不息的优秀学生加0.2分;
(4)公益爱心加分:参与当年度校内外各类公益志愿活动、爱心活动、慈善援助、献血等活动等加0.2分;
(5)文艺体育加分:当年度在文艺、体育等领域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加0.2分;
(6)优秀卓越加分:当年度表现优异、学生工作能力强、在院校作出突出卓越贡献的学生加0.6分。
以上各类加分,学生需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学院课外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小组进行严格审核。
2、减分
违反校纪校规,根据情节给予减分:
情节较轻者给予1分以下的减分;情节严重者给予1至2分的减分。
(具体由钱伟长学院综合素质评定小组视学生的违纪情况讨论决定)
四、组织实施
1、评审原则:钱伟长学院成立课外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小组,负责2016级分流学生课外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2、评审流程:学生于夏季学期第一周提交申请及各项材料证明;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并打分,之后进行院内公示;工作小组及时和学院教务、招毕办、校学工办、社区学院等做好沟通对接。
3、评审时间:夏季学期第一周。
五、申诉处理
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可以向学院反映。
六、解释权
学生课外综合素质得分评分办法的解释权归钱伟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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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伟长学院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