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伟长学院关于校长奖学金学院候选人推荐评审细则

创建时间:  2015/12/07  苏英   浏览次数:   返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钱伟长学院是首批设立的17所国家试点学院之一,以上海大学首任校长、著名学界泰斗、科学巨匠钱伟长院士名字命名。学院秉承钱伟长教育思想,实施"重基础、跨学科、国际化"人才培养战略。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钱伟长校长"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教育思想,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具有扎实的理科基础、深厚的人文素养、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宽广视野的青年人才,成为未来的科学家、工程师和领军人物,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上海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审细则,特制订钱伟长学院关于2015年校长奖学金学院候选人推荐评审细则。

第二条 成立钱伟长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学生辅导员组成。

第三条 本条例为《海大学钱伟长学院奖学金评审条例(2014修订版、2015修订版)》的补充评审细则,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施行。

第二章 校长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四条 评审对象

2015年9月后在册的钱伟长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五条 评审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并能起积极带头作用;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4、学习成绩要求:需获得本年度一等奖学金以上(含一等奖学金);

5、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a、当年被评为校以上(含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或由学校认定相当此级别的荣誉称号;

b、当年在国家、省市级科技、文体等正式竞赛中获奖或获得学校科技、文体比赛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c、当年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如精神文明建设、科技发明、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获得学校或上海市有关组织表彰,为学校赢得荣誉;

d、学校认定其他先进事迹需要奖励者,在实践"自强不息"校训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第六条 校长奖学金名额

钱伟长学院推荐候选人1名。

第七条 申报及评选程序

1、12月7日-12月10日:学生登陆 学工办成就系统-成就操作-特殊奖学金申请,同时填写《上海大学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向学院递交。注意:系统申报与书面表格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2、12月11日-12月18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产生推荐名单并学院范围内公示。

3、12月18日16:00前:

(1)学院辅导员老师、分管书记登陆学工办成就系统-成就操作-特殊奖学金审核/院系审核-依据学院推荐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学院结合学生特点及特色填写推荐理由。

(2)各学院将申请表及相关获奖情况证书的复印件及汇总表交学生工作办公室信息科(A407)。

4、12月底: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全校公示。

5、相关表格:学生工作办公室网站-相关下载。

第八条 评审标准

校长奖学金标准以全校奖励标准为准。

第九条 评审时间

每学年冬季学期前后。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钱伟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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