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钱伟长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推进资源共享,做好校外教师的聘用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学校根据钱伟长学院改革发展目标,针对试点改革工作的推进和核心一流课程的建设,面向校外(海内外)招聘课程教师(以下简称“课程教师”)。
第三条 课程教师实行聘任制。坚持专家推荐、择优聘任、协议管理。符合条件
的均可以申报,岗位聘期为一个学年。校内助教聘请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聘期与课程教师相同。
第四条 岗位职责
1. 课程教师职责:
(1) 完成上海大学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安排;
(2) 参与课程教学大纲的研讨和制定;
(3) 完成课程负责人安排的课程教学及教学改革任务;
(4) 配合完成钱伟长学院学生的课外学习活动;
(5) 线上教学需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料(授课视频和其他参考资料)。
2. 课程助教职责:
(1) 完成课程教师安排的教学任务;
(2) 负责学生的课程相关的课外活动和习题辅导。
第五条 课程教师聘任条件
1. 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
3. 要有讲授相关课程 5 年以上(含 5 年)的经验,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担任过副教授(Associate professor)或其他相应职位,有国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累计工作学习 1 年以上(含 1 年)的经历者优先;
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培养青年,注重师资的梯队建设;
5. 具有领导和组织本教学梯队从事高水平教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 “课程助教”聘任条件
1. 上海大学本校教师、博士后、研究生或优秀本科生;
2. 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 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有国外工作学习经历者优先。
4. 如果主讲教师是外籍教授,要求助教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和协调沟通能力,可以很好地配合外教完成教学任务。
第七条 聘任工作程序
1. 候选人采用同行专家推荐的方式。
2. 专家填写《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校外教授推荐表》(见附录1),报钱伟长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会根据核心课程建设需要和候选人条件综合考虑后上报钱伟长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3. 钱伟长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
4. 由钱伟长学院与审查通过的课程教师签署聘任协议。
第八条 考核评估
钱伟长学院负责对各类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岗位考核每一个聘期一次,考核结果为优秀者,直接续聘;考核结果为合格者,以原聘任协议条件进行续聘;考核结果不合格者,终止聘任。考核方式为:
1. 岗位自评:受聘人员填写《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教师聘期考核表》,对本聘期的履职情况进行总结;
2. 专家和学生评议:由钱伟长学院组织专家和学生进行考核评议,需达到80 分;
3. 学校审查:学校考评办审查需达到 80 分以上或同等级别;
4. 助教的考核成绩由授课教师(占 50%)、学生(占 30%)和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占 20%)计算。
第九条 岗位相关待遇
1. 酬金采用课时薪酬方式,以税前人民币结算。
2. 校外课程教师的标准酬金分三档:A档(2000元/课时),B档(1500元/课时),C档(1000元/课时)。根据教师的教学水平(各档参考标准见附录2)由推荐专家选择,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钱伟长学院最终核定。
3. 助教标准酬金为每课时 50 元。
4. 根据班级规模,授课方式设定不同的系数,最终酬金为标准酬金与系数的乘积,具体设定标准如下:
(1) 中文课程授课:班级人数小于 100 人,系数为1;班级人数大于 100 人(含)的,系数为1.2;
(2) 全英文课程(教学一览中明确标注的)授课班级人数小于 100 人,系数为1;班级人数大于 100 人(含)的,系数为1.25;
(3) 外籍教授讲授的全英文课程,班级人数小于 100 人,助教系数为1.2;
(4) 外籍教授讲授的全英文课程,班级人数大于 100 人(含),助教系数为1.6。
5. 校内教师和校外教师联合授课的,分别按照各自对应的标准执行。
6. 国内教授来上海大学授课期间产生的住宿费自理,按照上海大学财务标准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外籍教授的单次往返机票和住宿费,按照上海大学财务标准由钱伟长学院实报实销。
7. 所有酬金在课程结束后发放,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扣去酬金的 20%。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
2020 年 6 月 12 日